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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銀員管理制度
1.目的與適用范圍: 明確規范收銀員管理制度,確保收銀工作落實執行!
2.優秀收銀員評比標準:
2.1每月正負差異在規定范圍內。(正負差異十萬分之七)
2.2無顧客投訴。
2.3唱收唱付,禮貌用語到位(指顧客能聽清,聽懂,不會產生誤會)。
2.4全勤!
2.5操作POS機熟練,業務能力強,點鈔速度快。
2.6遵守店內及部門各項規章制度。
2.7團隊精神及上進心較強。
2.8服務態度熱情、親切。
注:各門店可以自訂優秀收銀員的獎勵辦法。
3.收銀組勞動紀律:
收銀員在工作時間內:
3.1不準為親朋好友結帳(勸其到其他款臺結帳),以免產生誤會。
3.2不準帶現金上崗,如發現視同貨款上繳。
3.3如與顧客發生爭吵、辱罵、毆打等現象或服務態度惡劣者,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3.4與公司領導或上級無理頂撞者,罰款“50元”。
3.5隨便讓其他人員操作收銀機者,罰款“50元”。
3.6不遵守公司內的各項規章制度者,罰款“50元”。
3.7擅自離開款臺,上班時間購物者,處以所購商品價值“二倍”的罰款。
3.8以結帳、點款、無零錢為理由,拒絕和冷淡顧客,并無故私自關閉款臺拒收,未提前向收銀領班報告者,處以“20元”罰款。3.9打私人電話、談私事,甚至與其他閑雜人員聊天者,罰款“20元”。
3.10看書、看報、嘻笑、打鬧,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20元”。
3.11倚靠款臺或會客、吃東西及水杯放在款臺上罰款“20元”。
3.12隨意打開錢箱清點現金,罰款“20元”,如由此產生懷疑和不安全因素要停職進行調查!
3.13儀容儀表不整者,罰款“20元”。
3.14不遵循收銀作業規范者,罰款“20元”。
3.15吃飯時間為半小時,超時者處以“2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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