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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消防安全不容忽視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逐年增多,出租房屋大量涌現,在城區及城郊結合部,大量私房出租給外來人員居住、經商,由此帶來的消防安全問題日益突出。近年來,出租房屋火災事故呈多發趨勢,火災更是頻頻發生,給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了巨大的威脅。報載,我市老城區不久前就發生了一起出租房火情,危及到附近10多處老建筑的安全,差一點就“火燒連營”。
據消房部門統計,各大城市每年發生的火災,由舊城區出租房引起的占了很大的比例。因此,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出租房容易引發火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房屋電路老化嚴重,房屋設計也不合理,消防通道被雜物擠占,居民的消防意識差,一些租客也沒有消防意識等,但最關健的是管理不到位的原因,有些地方甚至無人管理。現在有些城市明確規定,房屋不符合公安、消防、環保、衛生等有關規定的不得出租。如《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就明確規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實施,出租人應當確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并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然而,在房屋租賃市場,中介、業主、租房者對相關的管理規定熟視無睹,消防安全被高高“晾”起。一位業內人士說:“在簽訂的房租租賃合同中,對房屋消防安全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在附加條款時,業主和租房者可以自行協商這方面的規定。但從目前來看,90%的業主和租房者都沒有這方面意識,更沒有在合同中簽訂這方面的條款。”
由此看來,要解決好這個問題,還需得綜合治理才行。一是明確職責。公安消防部門要提請政府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制定出臺完善的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相關部門、單位必須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聯動長效機制,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尤其是各街道辦、社區、房屋管理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部門更要加強與消防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切實做好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二是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不斷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三是落實管理措施,強化法律責任。租賃雙方應明確租賃的法律責任,出租房不能將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進行出租;承租方應提高法律意識,在承租時,應了解房屋的質量和消防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要求。四是抓檢查,嚴查處。要經常性的進行消防檢查,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或不按規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才能促進問題的整改,確保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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