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緗戠珯鏂伴椈 >
>
土地管理法的內容
立法目的
我國制定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其他問題
2.我國土地分為哪幾類?
分為:(1)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2)用于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3)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3.屬于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有哪些?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4、《土地管理法》對于土地所有權的確權是如何規定的?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5、《土地管理法》對于土地使用權的確權是如何規定的?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6、哪些情況,需要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7、我國土地權屬變更一般有幾種情況?
一般有四種情況:(1)依法征用和劃撥土地;(2)依法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3)依法買賣、繼承、交換、分割土地使用權;(4)土地使用權機關權利的變更。
8、土地權屬變更登記的程序應當如何進行?
(1)由用地單位和個人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登記申請,填寫申請書,交驗有關變更土地證件;(2)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書及有關文件進行審核和實地驗證。(3)經審查批準變更,更換或更改有關土地權屬證書。
9、什么叫土地承包經營?
土地承包經營是指本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為發包、承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使承包者在該土地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行為。
10、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是多少年?
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是30年,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11、土地承包經營中,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發包方的權利有:(1)經營管理權;(2)監督權;(3)收取承包金或提留。
義務:為承包方提供相應服務。
回復1:土地管理法的內容 12、土地承包經營中,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權利:享有經營自主權。
義務:(1)不得破壞土地生產條件;(2)不得荒蕪承包的土地;(3)按合同完成生產任務;(4)按合同交承包金或提留。
13、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間,如何調整承包的土地?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的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14、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如何解決?
(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2)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3)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在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15、我國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它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它是指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16、國家規定列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有哪些?
(1)經國務院有關主和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3)蔬菜生產基地;(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5)國務院規定應當列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它耕地。
17、什么是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要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長期不得占用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占用的耕地。
18、征用哪些土地需國務院批準?
(1)基本農田;(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3)其它土地超過70公頃的。
19、征用土地補償標準及補償費如何計算?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1)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2)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3)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4)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20、臨時用地有哪些特點?
(1)是一種特殊建設用地;(2)只能用于建設項目施工或地質勘查;(3)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年;(4)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21、鄉(鎮)村建設用地的原則是什么?
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22、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如何審批?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
23、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如何審批?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2)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3)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農用地轉用”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4)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24、在哪些情況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1)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25、農村村民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如何處理?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此外,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26、非法批準占用土地如何處理?
無權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27、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如何處理?
(1)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2)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3)可以并處罰款;(4)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5)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8、土地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哪幾種措施?
(1)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2)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3)進入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4)責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29、對土地管理部門作出拆除的處罰決定不服的,該怎么辦?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標題查詢
板塊說明
僅提供近半年內的新成立上海公司的基本信息查詢,請務必輸入完整的企業名稱!